大冶市人民医院财产综合保险采购公告
根据医院工作实际需要,拟对大冶市人民医院财产综合保险服务采购,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书。
一、项目名称:大冶市人民医院财产综合保险
二、项目地址:大冶市人民医院院内
三、合同期限:壹年
四、采购预算:人民币9.8万元
五、付款方式:
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。
七、资格要求:
1、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2、投标人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所投项目相关内容;投标人必须具备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》。
八、报价要求:
根据清单自行报价,不超过采购人预算价均为有效报价。
九、中标方式:
最低价中标。
十、文件获取方式:
供应商自行在大冶市人民医院官网获取相关信息。
十一、文件报名递交及开标时间:
(1)文件递交时间:2022年9月27日8:00-9:00
(2)文件递交地点:大冶市人民医院9号楼后勤办公室
(3)文件开标时间时间:2022年9月27日上午10点
十二、联系方式:
采购人:大冶市人民医院
联系人:徐工
联系电话:0714-8766800
联系地址:大冶市东风路25号
大冶市人民医院
2022年9月21日
大冶市人民医院财产综合险采购需要
一、采购情况
(1)采购项目:财产综合险
(2)总保费预算:9.8万元
备注:保费根据最新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及存货价值来计算。
(4)保障范围:医院财产分别为:房屋、机器设备、医疗器材、医用物品等可保财产。
(5)保险责任:在保险期间内,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,保险人应予以赔偿:
(一) 火灾、爆炸;
(二) 雷击、暴雨、洪水、暴风、龙卷风、冰雹、台风、飓风、暴雪、冰凌、突发性滑坡、崩塌、泥石流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;
(三)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。
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,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,采取必要的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,保险人也应负责赔偿。
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、供水、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,引起停电、停水、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,保险人也应负责赔偿。
保险事故发生后,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、合理的费用,保险人也应负责赔偿。
二、采购内容
大冶市人民医院采购项目为医院财产综合险,医院财产包括房屋、机器设备、医疗器材、医用物品等价值为2.44亿元风险保障。
三、采购必要性
医院有高价值的仪器及大量医疗用品,部分医疗用品属于易燃类,一旦遭受损失那么会给医院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,购买财产险是非常有必要的,它能规避大部分风险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。使医院在遭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,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,保障医院正常运营。
四、投标文件需提供的材料:
1、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。即: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(提供承诺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)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(提供承诺函或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)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(提供承诺函或人员资质及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)
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(提供承诺函或缴费凭证并加盖公章)
(5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(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)
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,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(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)
3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,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 (提供承诺函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)
4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(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)
5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(1)、投标人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所投项目相关内容。
(2)、投标人必须具备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》。
五、报价要求:
根据清单自行报价,不超过采购人预算价均为有效报价。